屏東公共自行車資訊網
一、騎乘自行車時應須遵守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及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等,14歲以下禁止騎乘;14-18歲須大人陪同。
二、使用本租賃系統(含自行車)應妥善保管,不得損壞或遺失。
三、租賃系統周遭場域已投保公共意外險。
四、本租賃系統提供甲地租;乙地還。
五、營運規則:
(一)租賃系統營運時間:00:00-24:00。
(二)24小時客服專線:0800-255900。
(三)道路救援服務時間:07:00-23:00。
(四)本租賃系統提供信用卡及已登錄一卡通使用,持一卡通民眾可1次租借1輛自行車;持信用卡民眾可1次租借1輛車。歸還車輛後請務必再次到中控台或車架讀卡機過卡還車繳費,以維自身權益。使用信用卡者還車時可不須過卡。
(五)租賃費率如下:
卡別累計時段 | 租賃費率 | |
---|---|---|
一卡通 | 信用卡 | |
前30分鐘 | 免費 | 免費 |
60分鐘 | 10 | 10 |
90分鐘 | 20 | 20 |
120分鐘 | 30 | 30 |
以此類推 | . . . . . . | . . . . . . |
六、使用一卡通民眾須先於各車站中控台、手機APP、公共自行車資訊網辦理網路記名登錄,或至服務中心辦理人工記名登錄作業後方可使用;信用卡則無須記名作業。相關登錄作業請電洽客服專線(0800-255900),前開登錄地點如有修正以網站公告為主。
七、使用一卡通票卡內至少需儲値新台幣10元以上,當次還車車資如逾票卡內儲値金額,當次採不扣款,但仍可還車,之後請至一卡通票證公司可儲值票卡地點進行儲值,於下次租賃時扣款,如未儲値將不可再次使用本系統。
八、一卡通因卡片髒污、破損、遺失或自然損壞致無法使用,退卡、退費等相關規定,依一卡通票證公司公告規定辦理。
九、已登錄一卡通遺失時,為維護民眾自身權益,請民眾儘速電洽客服專線(0800-255900)辦理掛失作業,後續尋獲再行電洽客服專線(0800-255900)重新啟用。
十、當自行車遺失時,請民眾先行向鄰近警察局報案,取得報案聯單,後將報案聯單傳真至客服中心,終止扣款金額。如有報案並取得報案聯單者,則暫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,如逾3個月尚未尋獲,則以該車輛殘值賠償,賠償金額如下表;若無報案者,則依逾期未歸(逾24小時)認定,除電借用民眾儘速歸還外,如仍未歸還,則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項目 | 賠償金額 |
---|---|
新車使用未逾1個月 | 依車價全額賠償 |
逾1個月;未逾1年 | 依車價7折賠償 |
逾1年;未逾2年 | 依車價4折賠償 |
逾2年;未逾3年 | 依車價1折賠償 |
租賃站現況
租賃站 | 可借車輛 | 還車空位 | 地圖 |
---|---|---|---|
唐榮國小 | 10 | 0 | |
勞工處 | 5 | 14 | |
台糖量販店對面 | 17 | 7 | |
屏東觀光夜市停車場 | 3 | 1 | |
屏東縣警局刑事大隊大樓 | 8 | 15 | |
中山公園(屏女對面機車停車場) | 4 | 12 | |
屏東縣政府文化處(人行道) | 1 | 14 | |
屏東縣政府環保局 | 16 | 2 | |
屏東教育大學(林森校區) | 23 | 0 | |
玉皇宮 | 11 | 4 | |
將軍之屋 | 4 | 15 | |
屏東縣政府 | 7 | 9 |
資料來源:屏東公共自行車資訊網